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不动产登记负担,打造更加惠企利企的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双鸭山市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双政办规〔2023〕2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免收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首次登记费和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免收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首次登记费。
2.免收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费。
3.实施时间:本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备注: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是指,未直接使用各级公共财政投资进行建设,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功能单一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和厂房。
咨询电话:0469-268952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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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