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县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县教体局出台校外培训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构建对我县校外培训机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机制。
根据监管办法,在事前阶段,重点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信用承诺制度,校外培训机构作出信用承诺的履约情况,将记入其信用记录,并作为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在事中阶段,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信用监管,重点围绕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师资保障、办学行为、收退费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依据国家出台的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制订科学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以评分制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按A、B、C、D、E五个等级开展信用评价。
在事后监管阶段,将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校外培训机构启动警示约谈等程序,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取消办学资格、建立惩戒机制等。
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营造了让诚信办学者受益、失信办学者受限的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