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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建言献策 正文 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来源:政协办 作者:县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祖国统一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12-25 责任录入:sysrhx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党和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基础工作。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持续加强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薄弱问题仍很突出,一些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没有及时被发现,急难个案得不到及时救助,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

        一、我县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基本现状

        (一)人员配置明显不足,兼职情况突出

        一是民政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目前9个乡镇有民政助理员16名,其中:专职的7名、兼职的9名;男性9名、女性7名;公务员有5名、事业编制9名、临时人员2名。在9个乡镇当中,只有1名助理员的乡镇有2个,有2名助理员的乡镇有7个。二是兼职情况比较突出。民政助理员极大部分都兼职乡镇残联等工作,并同时负责包村等中心工作。专职民政干部缺口较大,个别乡镇民政助理员配备与人口规模不相称的矛盾十分突出。

        (二)队伍结构不尽合理,出现“三偏”现象

        一是年龄偏大。在现有16名民政助理员队伍中,30周岁以下4名,30-40周岁的1名,40周岁以上的11名。二是学历层次偏低。在民政助理员队伍中,中专(含高中)学历的2名,大专学历的10名,大学本科学历的4名。三是新手偏多。从事民政工作1年以内的有5名,2—3年的有2名,5年以上的有9名。新接触民政的同志由于民政工作量大、业务性强,一时难以适应。

        (三)部分助理员与民政工作不相适应

        一是少数助理员缺乏改革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30%以上的助理员由于各种原因还不会操作使用电脑,60%以上的助理员不会网上办事,大部分乡镇民政助理员无法熟练使用电脑办公。二是少数助理员工作责任性不够强,主动性不够。个别不安心本职工作,怕繁、怕难、怕苦的情绪时有流露,作风不扎实,造成工作质量的不稳定。三是少数助理员业务能力较差。大部分民政助理员没有参加系统的民政业务培训,对民政有关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缺乏钻研。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党和国家对民政工作越来越加重视,随着民政部门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工作量不断加大,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也越来越显得重要。尤其是基层民政工作在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实践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基层民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显现出来。      

        (一)队伍力量薄弱。民政工作已由传统的10余项职责增加到30多项,使工作多、人手少的反差越来越大,特别是乡镇基层民政工作处于严重超负荷状态。从工作职能看,乡镇民政在本来工作任务就重的情况下还存在兼职现象,乡镇民政助理员绝大多数同时承担着乡镇安排的驻点包村、精准扶贫、综合治理、招商引资以及突击性工作任务。而这些工作的难度和压力远大于民政工作,民政工作只能挤时间或加班去完成,处于被动应付状态,致使政策措施执行走样或流于形式。      

        (二)工作经费紧缺。近年来,上级拨付地方民政部门的专项资金数目甚大,但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异常紧缺。低保、五保、优抚对象、救灾救济资金的发放、下乡调研、各种表册印制等都需要大量的工作经费。然而,上级下拨的民政工作经费均为专项资金,使用途径和范围受限,而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民政工作经费过少,对千头万绪的民政业务来说只能是勉为其难,杯水车薪。民政部门承受着严格落实政策、工作经费紧缺的双重压力,严重影响了民生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力度。      

        (三)救助不及时。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加快,各种利益关系更加复杂,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汇集迸发,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凸显涌现。特别是民政工作对象的需求不断增长,且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各种合理、不合理的诉求交织,给民政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和矛盾。在工作业务上,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完善,济弱助困力度不断增加,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部分群众未能共享改革的成果,要求救助的呼声越来越高。在政策体制上,相关政策特别是优抚政策含金量不断提高,且政策出台不平衡,诱发了涉军人员的心理不平衡,导致涉军人员上访问题越来越突出。      

        三、建议和对策

        由于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力量薄弱、工作经费紧缺,致使民政工作信息不灵,政策和法规宣传面不广,贫困对象救助不及时,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直接困扰着民政事业的发展。按照中央“放管服”改革要求,政府购买服务是社会救助领域的一项政策创新和举措。要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惠及困难群众。

        (一)坚持“选优配强”原则,加强民政队伍建设

        综合考虑辖区内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对象数量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开展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所需工作人员,充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一是落实人员编制。建议县政府根据各乡镇人口规模和民政服务对象数量,按照人口数在1万人以下的乡镇配备专职民政助理员2名,人口数在1万人以上的乡镇配备专职民政助理员3名。每个乡镇民政助理员至少有1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其他民政助理员应由全额拨款事业性质人员担任(为正式编制人员)。二是提高人员素质。各乡镇要充分考虑到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直接面对群众、政策法规知识和工作经验要求较高的实际情况,要选派热爱民政事业、政治业务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较强业务工作能力的同志担任民政办主任。民政工作人员中要至少有1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备大专以上文化,会熟练使用和操作计算机,以适应信息化、规范化的要求。三是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作用。村民委员会要协助做好救助对象困难排查、发现报告,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公示监督,救助对象动态管理、信息报送,救助政策咨询、宣传引导等工作。县民政部门要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给予支持,并探索建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

        (二)坚持“积极争取”原则,加强工作经费保障

        为便于工作指导和有利于上下协调,各乡镇、社区要按照民政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和救灾减灾专业化要求,改进办公条件,增强乡镇、社区民政管理服务能力。一是落实场所。乡镇要积极为民政办提供不少于面积2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主要满足办公、群众接待、档案资料存放的需要),并切实保障好乡镇民政办的工作经费。救灾物资储备仓库1间以上,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二是配备设施。为了保障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为广大民政对象服务,适应工作规范化、信息化、高效化的要求,乡镇民政办应统一完善配齐和更新计算机、民政信息网络、电话、传真机、打印机、数码照相机、铁制档案橱等办公必要设备,办公家具,要有一套接待群众来访或办理事务方便群众就座的沙发及其他用具,以全面适应群众办事需求、民政工作信息化办公及档案管理的要求。三是配备交通工具。鉴于基层民政工作经常走村入户的特殊性,建议各乡镇为民政办配备1辆摩托车。规范化建设资金一次性投入,由县、乡镇财政按1:1比例统一分担解决。

        (三) 坚持“便民利民”原则,提升民政服务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提高民政工作规范化、精准化、便利化水平。一是加强窗口建设。要推动跨部门救助事项的业务协同,依托现有政务大厅,在乡镇(街道)层面普遍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或结合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转办(介)社会救助申请事项,让“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要加快健全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建立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理等制度,并不断优化工作流程,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二是加快信息化建设。要加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依托国家统一的政务网络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用共享。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提高基层甄别核实救助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能力。探索建立救助对象需求与慈善救助帮扶资源对接信息平台,实现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机结合。三是加强人员培训。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党性教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执行社会救助等民生保障重大决策部署不打折扣、不走样。加强教材开发和日常业务培训,采取政策解读、专家授课、经验介绍、案例分析、互动参与等形式,切实增强基层工作人员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培养一批社会救助骨干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