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政策标题 | 文号 | 具体优惠条款 | 材料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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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修订印发《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 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黑财规审〔2020〕17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申请人资料、贷款项目资料和反担保资料。 (一)申请人资料 1、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未婚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 3、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二)贷款项目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经营场地房屋租赁合同(自有房屋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反担保资料 1、反担保方式为保证人担保方式的需提供:保证人身份证、户口簿、工资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反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的需提供:抵押人及共有人(若有)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不动产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贷款申请企业法人填写《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到项目所在地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经初审合格后,工作人员到企业现场查看资料。 企业需提交资料如下: (1)证明企业总人数和符合条件人员的会计凭证(去年12月和今年全年)原件。 (2)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身份证及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册1份,并加盖公章; (4)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特种行业的,需提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或主管机关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6个月的企业账户或个人(含配偶)现金流水及主要银行对账单; (6)实际控制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实际控制人婚姻关系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7)经营场地租赁合同(自有房屋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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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黑财规审 〔2019〕13 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对企业职工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以下简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2500元/人、3000元/人培训补贴;对企业职工参加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200元/人、1800元/人、2500元/人、3500元/人、4500元/人培训补贴。对开展高级工及以上本等级技术技能知识更新培训的,原则上补贴标准不高于同等级补贴标准的80%。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培训补贴。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人、1500元/人培训补贴。 |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2、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统计表 3、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名册 4、职业技能培训人员成绩单 5、培训主体补贴申请报告 |
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由上述单位每季度将吸纳上述人员名册、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证明及工资发放单通过实名制系统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合格的,由人社部门按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以工代训补贴标准拨付给上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开展天数计算补贴。 |
1、人员花名册 2、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3、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4、企业与新吸纳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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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
鼓励临规企业做大做强。围绕银企对接、供需衔接、要素保障、行政协调等方面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支持存量工业企业提升竞争力,扩大生产和销售规模,实现“小升规”;推动在建工业项目尽快投达产,生成新建入规工业企业。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由省政府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该政策由省级部门通过调取工商和税务的大数据判断是否给予奖励,不需企业准备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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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流贷贴息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
黑工信运行规联发〔2018〕6号 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 |
对贫困县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5000万元且同比政增长,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800万元以 上的民营企业给予贷款贴息 |
(1)书面申请材料。企业申请报告(报告正文要包括企业主要设备、产品及产量、产能利用情况、流动资金需求,企业在技术、专利、品牌等方面具有的优势,以及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税金等生产经营指标预计);《贫困县制造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企业诚信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三证合一的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即可)。 (2)佐证材料。与申报普通制造业企业流贷贴息的佐证材料要求相同。 (3)企业资本构成说明及佐证材料。说明要包括企业的全部出资方和实际出资金额及占比,出资方是其他企业的,要说明其实际控股人的资本类型。说明内容要全部提供佐证材料。 |
对占工业经济总量比重大、产业关联度高的重点困 难企业,按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 |
(1)书面申请材料。企业申请报告(报告正文要包括企业主要设备、产品及产量、产能利用情况、流动资金需求,企业在技术、专利、品牌等方面具有的优势,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税金等生产经营指标预计);《困难制造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企业诚信承诺书;市(地)政府出具的确认函(确认企业存在流动资金紧张等突出困难,若给予政策扶持后,有望促进企业稳定生产,对促进地方工业稳定运行具有带动作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三证合一的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即可)。 (2)佐证材料。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全文(含附录),企业银行借款明细账及利息账、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及付息凭证、企业缴税凭证,企业购买省内原材料金额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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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 黑工信规划规联发 〔2018〕7号 | 采取按设备投资后补助的支持方式。按项目设备投资总额给予3%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和基本情况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分期建成投产,相关要件需对应分期审批建设内容。 (5)项目土地、规划、环评审批要件及有关行业要求的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要件(复印件) (6)企业和项目推荐单位提供的项目建成投产验收证明,具体包括: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设备安装验收证明;企业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投产证明等(复印件) (7)企业出具的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承诺 |
6 |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工业投产项目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 黑工信规划规联发 〔2018〕8号 |
项目扶持资金采取项目建成并投产后补助的支持方式。 (一)贷款贴息方式。对项目自投产之日前12个月内账面固定资产贷款总额给予5%贴息(利率低于5%的,按实际利率核算),单户企业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 (二)投资补助方式。对项目自投产之日前12个月内利用自筹资金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3%补助,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贷款贴息和投资补助相结合方式。对项目自投产之日前12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大于当期贷款总额的项目,按当期贷款总额给予5%贴息与扣除当期贷款总额后利用自筹资金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3%补助相加,单户企业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 (四)贫困县工业投产项目支持方式。对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3%补助,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达2亿元以上(含2亿元)项目,可按(一)、(二)、(三)条方式支持。 |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工业投产项目申报表和基本情况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分期建成投产,相关要件需对应分期审批建设内容。 (5)项目土地、规划、环评审批要件及有关行业要求的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要件(复印件) (6)企业和项目推荐单位提供的项目建成投产验收证明,具体包括: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设备安装验收证明;企业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投产证明等(复印件) (7)企业出具的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承诺 |
7 |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黑龙江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鼓励民营企业和“老字号”企业加强标准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
黑工信企业规联发〔2018〕17号 省工信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财政局 |
国际标准50万元 国家标准20万元 行业标准10万元 地方标准5万元 |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完税佐证(复印件)。 7、相关标准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8、承诺书(复印件)。 |
8 |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 黑工信企业规〔2020〕9号 |
1、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以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2、支持开展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支持智慧赋能,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构建与高校、科研院所和数字化服务商合作的绿色通道,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便利条件; 3、推荐金融、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4、支持参加专业展会,发展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 5、开展跟踪服务,帮助企业 解决在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个性化诉求。 |
1、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3、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2个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4、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5、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
9 | 《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黑文旅规字〔2020〕1号 | (一)航班团组奖通过包机或切位形式,组织、接待省外(境外)游客入省旅游,每航班旅游团组达到50人(含)以上,奖励旅行社0.5万元。每增加50人递增0.5万元。(二)火车团组奖通过火车形式,组织、接待省外(境外)游客入省旅游,每车次旅游团组达到100人(含)以上,奖励旅行社1万元。每增加100人递增1万元。(三)汽车团组奖通过汽车形式,组织、接待省外(境外)游客入省旅游,旅游团组年度内累计达到500人(含)以上,奖励旅行社2.5万元。(四)接待累计奖对年度内旅行社接待省外(境外)游客入省旅游,累计达到1万人次(含)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此项奖励与航班团组奖、火车团组奖和汽车团组奖不重复奖励。 | (一)《“引客入省”奖励资金申报表》,《申请“引客入省”奖励资金情况表》。(二)与民航部门签订的租用合同和民航部门批复文件及复印件。(三)民航、铁路部门下发的航班、车次时刻表通知或机场起降记录复印件。(四)“引客入省”游客在省内团队行程单(最终计划单)、旅行社组团的游客名单、机票及团体客票(由航空或铁路部门提供),以及团队住宿、用餐、游览景区(点)、租用车辆及车辆通行费等原始凭证复印件;省内旅行社与相关旅行社签订的组团协议、旅行社签章的团队计划和确认书、入境口岸边检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地接旅行社与组团旅行社之间的费用结算凭据复印件。(五)通过汽车形式“引客入省”的旅行社需提供运输公司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行驶证,驾驶员的驾驶证,驾驶员的营运资格证,旅行社与运输公司的包车合同,单团的派车通知单。运输公司开具的单次行程的包车单。以及车辆单次行程的路桥通行费票据的复印件或者ETC的收费记录。(六)旅行社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七)当地县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出具的当年未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证明。 |
10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原创性科学研究等4项措施的通知》 |
黑政办规 〔2021〕7号 |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推动各市(地)、县(市、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奖励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30万元,对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减半。 | 开户行账号 |